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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青岛公积金电话)

admin54分钟前装修干货1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 (不合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已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如您尚未退休,男职工最长可贷15年,女职工最长可贷10年。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青岛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点:贷款人在当地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连续按时缴存达十二个月(含)以上,当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原商业贷款已经还款满一年,且都是按时还款,未曾出现过逾期情况,个人信用良好。

青岛公积金缴纳上限

元。根据青岛政务网发布青岛公积金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信息可知青岛公积金,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91125元提高至310125元,下限保持不变,七区为2100元,三市为1900元。

该市公积金缴纳上限为310125元。根据查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自2023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310125元。这一调整意味着青岛市的公积金政策将更加关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鼓励其积极缴纳公积金,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180元,比上年增加222元,增长5%;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722元,比上年增加228元,增长5%。

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和个人各自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可以不同,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比例通常为单位和个人各5%或12%,由自由职业人员个人承担。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并非随意可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因此,在提取前,职工应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青岛公积金新政策具体如下: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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