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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伸手挽明月17小时前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任何组织和个...